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启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05民初943号 |
案号 |
(2020)皖0405执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南市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启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锦堂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刘伟斌支付租金9747.10元、违约金1067.20元,合计10813.30元;二、被告上海锦堂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淮南市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启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锦堂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3199弄4号10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