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霍城县众源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36540********3X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4023民初1168号 |
案号 |
(2020)新4023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 一、被告霍城县众源食用菌种植合作社、李祥共欠原告霍城县清水河镇人民政府212,300元债务,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12,3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还100,000元,若逾期支付,按年息10%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由2242元,由原告霍城县清水河镇人民政府承担1121元,由被告霍城县众源食用菌种植合作社、李祥承担112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想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654023MA775B3X22 |
登记机关 |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伊犁州霍城县清水河镇花果山设施农业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