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铜陵市龙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02民初4633号 |
案号 |
(2019)皖0102执2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世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0元及利息987833.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0日后的利息以3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4月11日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时间 |
2019-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0102执221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57121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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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世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740872138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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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