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舒天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1********08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802民初4430号 |
案号 |
(2019)皖1802执9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姚治元与被执行人宣城市钉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舒天霞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皖1802民初44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本金101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27元及执行费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