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亚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21********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181民初2040号 |
案号 |
(2020)晋1181执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共同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92.5万元及所欠利息90.3万元。共计282.8万元,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以借款本金192.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7年5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剔除已付利息73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