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3********4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5293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3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峰、吕娜认可借原告张杰1000000元,二被告于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张杰本金1000000元,利息从2019年11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200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6912元(原告已垫付)、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12元,由被告赵峰、吕娜负担,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