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掖市富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723民初2108号 |
案号 |
(2019)甘0723执8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掖市甘州区国顺畜禽专业合作社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承担利息362380.57元(利息算至2018年7月31日),合计6362380.57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付清;2018年8月1日之后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2.405%承担至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张掖市富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鑫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龙玉琴、陈立国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6637元,减半收取28318.5元,由被告张掖市甘州区国顺畜禽专业合作社负担,被告张掖市富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鑫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龙玉琴、陈立国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发布时间 |
2019-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甘0723执80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390699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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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兴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702675923460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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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