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8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302民初3357号 |
案号 |
(2018)赣0302执1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建华支付工程款215861.48元,并自2017年11月29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利率4.35%支付未付款项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20元、财产保全受理费1720元,共计6440元,由原告张建华负担340元,由被告江西省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8-21 |
发布时间 |
2018-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正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792804452P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东四路23号C座F07-10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