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阜阳市鸿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9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202民初1908号 |
案号 |
(2017)皖1202执恢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阜阳市鸿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借原告李蔚侠款本金400万元、利息122万元,被告阜阳市鸿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愿于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本金300万元、自愿于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222万元,其余利息双方自行结算。如被告阜阳市鸿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一期款不能履行,原告有权按照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阜阳市天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其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09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0098元由被告阜阳市鸿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10-10 |
发布时间 |
2019-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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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其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719987512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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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东路15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