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前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1********0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221民初509号 |
案号 |
(2019)豫0221执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郑州市兴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817000元,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25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时间 |
2019-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