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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松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2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22民初2293号
案号
(2020)豫1122执7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松磊欠原告李文坦40000元,按月息2分自借款之日即2019年5月23日起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起,每月的18日支付借款本金5000元及相应利息,直至偿还完毕;被告谌大凯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不能按期还款,原告李文坦有权向被告张松磊、谌大凯追要全部欠款本息。诉讼费800元,减半收取为400元。由被告张松磊承担,余款退还原告李文坦(李金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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