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姚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4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4民初1394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9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姚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7930.66元、利息和滞纳金2580.11元、以上合计10510.77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被告清偿之日止以实际余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元,由被告姚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