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教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9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107民初1206号 |
案号 |
(2018)桂0107执30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教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民族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印刷款1094106.47元;二、被告贵州教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民族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094106.47元为基数,从2015年5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计至被告贵州教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刘永金对被告贵州教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述一、二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其出资额1800000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013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35133元,由原告广西民族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133元,被告贵州教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刘永金负担1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10-12 |
发布时间 |
2018-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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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永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666963751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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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玉溪巷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