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睿德(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86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81民初10395号 |
案号 |
(2017)苏0281执6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晓、高睿德(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吴红丰借款本金27万元及逾期利息(以27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吴红丰已预交),由杨晓、高睿德(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吴红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11-27 |
发布时间 |
2018-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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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骁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088666519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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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科教软件园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