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4********5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024刑初24号 |
案号 |
(2020)黑1024执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马卫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追缴被告人马卫东违法所得15 1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即时分别退赔被害人陈长山2 376元、王喜国4 616元、黄仁强1 643元、刘富业620元、李勤飞1 071元、孔庆波4 8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