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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维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3********2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3民初276号
案号
(2020)黑0123执9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宋维娟给付原告刘国山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颅骨修补术费、取右锁骨骨折内固定物费、赡养费等合计300,000元。分别于2019年2月4日前给付原告刘国山100,000元,于2019年12月1日前给付200,0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宋维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6
发布时间
2020-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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