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6********09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504民初3232号 |
案号 |
(2020)云2504执1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杨洋、王文斌偿还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款本息合计13100.56元,此款于2019年10月至12月,每月25日前各偿还4366.85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还清透支本息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利息按未还款金额计息部分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计算,最低5元、最高500元,按月计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8元,减半收取计64元,由被告杨洋、王文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