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5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8687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5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金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8226.89元和透支利息[透支利息计至2019年9月21日为899.41元,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按《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福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万通普惠金融卡章程》规定计算];二、被告黄金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金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金华追偿。三、驳回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