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5民初5571号 |
案号 |
(2020)鲁0285执10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偿还高培山借款28000元;二、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支付给高培山上述借款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高培山对谭业川的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由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50572778872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青岛莱西市河头店镇西野渚泊村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