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4********7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102民初811号 |
案号 |
(2020)藏0102执6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刘峻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德平支付欠款140000元。2、被告曾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