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符文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30********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0108民初4752号 |
案号 |
(2020)琼0108执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曾庆有、符文婷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周世镜借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6月12日起算计付至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元、公告费1170元,由被告曾庆有、符文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