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密山市盛祥建筑工程机械租赁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2303********C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2426民初676号 |
案号 |
(2020)吉2426执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密山市盛祥建筑工程机械租赁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原告孟庆秋支付租赁费85,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0元,减半收取965元,由被告密山市盛祥建筑工程机械租赁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晓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30382MA1BBHC362 |
登记机关 |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密山市密山镇中俄商业广场3号综合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