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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0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603民初3781号
案号
(2019)辽0603执1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于丕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王永刚65 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6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2、被告丹东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王永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 425元,由被告于丕智负担(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时间
2019-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603执1148号
立案日期
2019-05-08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5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3120069344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振兴区港湾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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