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肥黄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281民初3614号 |
案号 |
(2019)黑0281执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讷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尔滨肥黄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宋国臣人民币100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0日起按年利率4.75%给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被告负担2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讷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时间 |
2019-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志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4070021720A |
登记机关 |
方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方正县大罗密镇沙河子煤矿子弟小学院内(乡村私产435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