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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225********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424民初279号
案号
(2020)宁0424执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泾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明同意于2020年5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赵志亮劳务费及房屋租赁费共计82000元;二、如果被告马明逾期向原告赵志亮支付上述费用,需再向原告赵志亮支付利息3000元。案件受理费1973元,减半收取986.5元,由被告马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泾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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