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灵武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灵民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3)灵执字第00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永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高自立借款6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20万元自2011年5月23起计息,40万元自2011年6月28日起计息,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至);二、被告宁夏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王永军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高自立的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00元,由被告王永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3-09-17 |
发布时间 |
2016-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7150141900 |
登记机关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街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