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3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104民初6903号 |
案号 |
(2019)冀0104执恢8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偿还原告截至当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具体金额以银行系统当日数据为准); 二、被告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偿还本金10万元及截至当日的利息;于2017年6月20日偿还本金10万元及截至当日的利息;于2017年9月20日偿还本金10万元及截至当日的利息;于2017年11月23日前偿还剩余本金29099905.3元及利息(以上利息金额以还款当日银行系统的数据为准,不含罚息、复利)。如被告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本息,原告有权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复利(具体金额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 三、如被告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就被告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衡水市武邑县武邑镇苏正村北的土地、房产(土地使用证号:武国用(2013)第转157号、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武字第910393号)及被告张冰晔名下位于衡水市河西区前进南大街468号丽景名苑10幢2单元14层1304室的房产(房产证号:衡房权证河西区字第2028448号)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被告河北卓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河北衡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王琳洁、张冰晔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其他各节,互不追究; 六、本案受理费减半为94413元,由被告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时间 |
2019-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冀0104执恢83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5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01670306113C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武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邑县花园东路北侧誉诚名苑2号楼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