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崔关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29********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1029民初377号 |
案号 |
(2020)晋1029执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关红分期返还原告许吉胜借款50000元(其中,2018年7月28日前返还5000元,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每月28日前返还500元);二、原告许吉胜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崔关红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三、若被告崔关红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许吉胜将按全部借款的余额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许吉胜负担225元,被告崔关红负担300元(已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