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8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8民初13232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6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上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28日签订的《土地房屋租赁协议》于2019年7月8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网箱村95号(地号:青浦区西岑镇4街坊1/2丘)土地及鱼塘(原囤养场地块); 三、被告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占有使用费(以每日1,727元为标准,自2019年7月23日计算至2019年8月15日合计为41,448元;以每日1,151元为标准,自2019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止); 四、被告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违约金157,600元; 五、原告上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76.47元,由原告上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负担2,129.20元,由被告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447.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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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美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677883351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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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N区39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