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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德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8********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24民初618号
案号
(2020)桂1424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谢德扬分期支付大新县大华化肥厂肥料款14 400元,由谢德扬于2020年3月30日前、2020年6月30日前、2020年9月30日前、2020年12月30日前各支付2 800元,余款3 200元定于2021年3月30日前结清;二、如果谢德扬在分期支付欠款的过程中,有任一期逾期或者未足额支付,大新县大华化肥厂可以对剩余全部欠款申请法院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计140元,由谢德扬负担,随欠款一并支付给大新县大华化肥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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