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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贵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31********3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331民初411号
案号
(2020)云2331执7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禄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杨贵和、曾庆兰共同偿还原告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400元,该款由二被告杨贵和、曾庆兰分两次清偿完毕,即于2019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700元及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止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该利息、罚息、复利以原告系统自动生成的金额为准);剩余借款本金32700元及2019年8月31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该利息、罚息、复利以原告系统自动生成的金额为准)于2019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清偿给原告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诉讼费减半收取949元,由被告杨贵和负担(该款已当庭给付原告);三、由被告杨贵和于2019年12月25日前支付原告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禄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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