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凉山州天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2民初400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7)闽02执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凉山州天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969745.5元、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6年4月14日为7609269.42元,此后以20969745.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以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被告邓天磊、杨曼、邓建华、余运莲、邓天国对被告凉山州天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凉山州天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8-04 |
发布时间 |
2017-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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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天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401667430105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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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西昌市长安西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