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22民初3674号 |
案号 |
(2018)豫0122执2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华南分部工程款一百八十万零七千六百四十五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69元,减半收取10534.5元,由被告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28 |
发布时间 |
2019-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秦有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6224171186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螺丝山7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