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724民初2434号 |
案号 |
(2017)豫0724执9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斌斌欠原告获嘉县玉坤商砼有限公司296000元(包含货款、延期付款利息、税金、案件受理费等所有费用),定于2017年7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获嘉县玉坤商砼有限公司。二、如被告逾期支付上述款项,被告应以221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点二从2014年8月11日起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款日。三、被告河南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原告获嘉县玉坤商砼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976元,依法减半收取计3488元,由被告王斌斌负担。退回原告获嘉县玉坤商砼有限公司34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7-11 |
发布时间 |
2017-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长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82MA470GWB8C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