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普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5598号 |
案号 |
(2018)苏1283执3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所欠原告物业服务费以100000元结账,被告保证自2018年9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给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以总额100000元中被告未给付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双方余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1-13 |
发布时间 |
2018-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苏1283执3921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13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新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697850899X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广陵镇顾周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