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科利达石油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330民初1538号 |
案号 |
(2020)豫1330执1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市科利达石油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长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欠款14898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4898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7日至2019年8月20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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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732632257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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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营市东营区东六路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