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光阳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2民初1316号 |
案号 |
(2020)冀0602执1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占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正琪借款本金5210000元及利息375120元;二、被告保定光阳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赵占宝履行内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896元,减半收取计25448元,由被告赵占宝、被告保定光阳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7554471250Y |
登记机关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保定市北三环6799号办公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