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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漯河市华中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67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04民初4083号
案号
(2020)豫1104执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漯河市华中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柏铁军房屋租金49911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柏铁军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漯河市华中化工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240元,减半收取620元,由漯河市华中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275元,由漯河市华中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姜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02677711549
登记机关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漯河经济开发区解放路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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