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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1********7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2859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2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归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1999元,并按双方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第3页共4页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刘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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