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全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6********6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4民初1022号 |
案号 |
(2020)赣0734执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寻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全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柳媛借款本金322900元;二、驳回原告柳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70元,按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235元,由被告陈全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寻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