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昌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9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128民初1688号 |
案号 |
(2018)赣1128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昌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卫萍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3月29日起至还清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80元,减半收取2540元,由被告江西昌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03 |
发布时间 |
2018-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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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方正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28731981359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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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芦田集镇政府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