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何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9********5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3民初442号 |
案号 |
(2020)湘1123执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如下:一、被告何婷偿还原告周秋良借款本金40 000元。此款,被告何婷分8个月偿清,即自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止,于每月30日前各偿还5000元(即2020年6月30日偿还5000元、2020年7月30日偿还5000元、2020年8月30日偿还5000元、2020年9月30日偿还5000元、2020年10月30日偿还5000元、2020年11月30日偿还5000元、2020年12月30日偿还5000元、2021年1月30日偿还5000元);二、若被告何婷未按前述第一项确定的任一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应于违约之日一次性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2月13日起计至本金还表为止),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及原告周秋良所花费的律师费200元;三、若被告何婷按前述第一项确定的还款期限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周秋良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400元及所花费的律师费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