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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宏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2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09民初2242号
案号
(2019)冀02执113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刘文仲、张宏明给付原告宋瑞华、于东玉劳务费728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2、被告涿州市建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承德宏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2元,减半收取计811元,由被告刘文仲、张宏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时间
2019-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2执11377号
立案日期
2019-05-22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287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贾振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25673205078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隆化县隆化镇安州街富卿苑小区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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