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桦川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26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826民初1062号 |
案号 |
(2020)黑0826执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桦川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2万及相应利息(本金11.8万元的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本金30万元的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月利率均按1.5%计算);二、被告桦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佟贵军、佟铁石各自在不如实缴纳认缴资金及抽逃资金范围内对被告桦川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对被告严春梅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90元,由被告桦川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佟贵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2670266504X8 |
登记机关 |
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