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廖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81********1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8民初3036号 |
案号 |
(2020)渝0118执4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渝0118民初3036号一、由被告廖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借款本金9392.6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1月4日,利息为537.83元、罚息为912.72元;从2019年1月5日起,罚息以9392.61元为基数,复利以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均在年利率5.6%的基础上再上浮50%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廖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律师费45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廖斌负担(此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已预交,由被告廖斌在履行前述还款义务时一并直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