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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蓝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4********0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5民初2332号
案号
(2020)桂0125执8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蓝娟承认欠原告覃东妹借款本金100000元,自愿定于从2020年2月起每月的月底前向原告覃东妹偿还10000元;二、被告蓝娟自愿向原告覃东妹支付利息(以实际尚欠的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偿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三、原告覃东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被告蓝娟自愿全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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