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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桂兴农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JQ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5民初660号
案号
(2020)桂0125执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桂兴农有限公司、李发良应连带返还原告郭院华、蓝荣玉款项4538920元;二、驳回原告郭院华、蓝荣玉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72元,由原告郭院华、蓝荣玉负担8161元,被告中桂兴农有限公司、李发良负担4311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发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KDUJQ02
登记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大北路29号龙腾里项目第1#楼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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