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卿青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7********2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7民初22号 |
案号 |
(2020)桂0327执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卿青春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阳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9903.48元及利息21418.92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1月4日,该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卿东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卿东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卿青春追偿。案件受理费1083元,由被告卿青春、卿东洋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