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侯达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5民初2269号 |
案号 |
(2020)桂0125执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达健承认尚欠原告王平涛借款本金155000元,自愿定于从2019年12月起每月底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定于2026年4月30日前偿清;二、被告侯达健自愿向原告王平涛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实际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5月9日起,按年利率18%,计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定于2026年4月30日前付清;三、原告王平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6476元,减半收取3238元,被告侯达健自愿全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