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鑫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4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02民初230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117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亚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鑫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害,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唐山市路南区唐柏路西侧、岳各庄路南侧地块恢复原状;二、被告唐山亚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鑫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唐山唐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土地使用税409084.2元和经济损失(以5304.8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三、驳回原告唐山唐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8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唐山亚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鑫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时间 |
2019-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2执1173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6437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华超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30308488719R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曹妃甸区唐海镇桥西小区小庄里181号 |






